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要求,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并为学年评优评奖、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请各院系、各班级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22级新生以及今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进行测评。
二、测评依据
依据《广东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进行测评工作。
三、测评时间
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0日
四、测评程序
1.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并公示
班级须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并通过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文件模板见附件4。院系测评小组组长由院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可空缺),组员为全体辅导员;班级测评小组的组长和组员由班级评选出,班级测评小组人数总和不低于班级人数10%。公示须在9月7日前完成。
2.学生自评
学生须按《广东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填写学业、品德、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的成绩及加、减分项。学业成绩、加分项(仅限2021-2022学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校外实习生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加分佐证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学生自评须在9月8日前完成。
3.班级初审
班级初审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班级测评小组须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各项素质测评的加、减分项,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通过班级初审后以班级为单位将《广东理工综合素质班级测评表》(附件2)上交院系测评小组。班级初审须在9月13日前完成。
4.院系复审及公示
院系测评小组须复审素质测评各项分数和证明材料,并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最终以专业为单位分年级汇总《广东理工综合素质专业测评表》(附件3),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务必按照专业排名进行排序。将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及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专业全体同学公示。自公示期起三日以内,对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向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院系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做出答复。自第一次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以内,院系素质测评小组应将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院系复审及公示须在9月19日前完成。
5.材料报送
通过公示期后,请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将《院系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测评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名单公示》、《测评结果公示证明材料》(链接截图、公示栏拍照)经院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材料报送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经各院系充分分析本院系专业班级、学生课程等实际情况,可对测评规定加以补充。各院系于2022年9月5日前将《××院系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规定》加盖院系公章,上报学生处奖助贷科(高要校区行政楼107)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
六、送审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在2022年9月20日前上交附件3(电子版)、附件4(纸质版)至奖助贷科。务必提醒学生不要单独报送材料至邮箱。
联系人:陈桂钊 陈莹 谭秋键
工作邮箱:jiangdaizhuxue@163.com
地址:广东理工学院高要校区行政楼一楼107办公室
附件:1.广东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广东理工学院综合素质班级测评表
3.广东理工学院综合素质专业测评表
4.广东理工学院**学院/系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
学生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