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安排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85号)及《广东理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顶岗实习学生)。
注意:1.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已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的10%以内,择优推荐;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参照附件6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和Excel版,附件2和附件3),两个表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并将纸质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2)、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3)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确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并公示,公示文件模板参照附件7。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组员为全体辅导员;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的组长和组员由班级评选出,班级评议小组人数总和不低于班级人数10%,参选人不可参与评审。
3.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请人的材料,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将学生纸质版材料报本学院。
4.由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评审答辩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推荐名额”和“候补名额”进行差额评审,并按优先顺序排序。评审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学院官网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需在10月9日前完成公示,公示内容需明确区分“计划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及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并于10月10日17:00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5.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的计划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评审实行“递补制”,即当评审委员会对“计划推荐人选”无异议时,则将“计划推荐人选”报给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当评审委员会对“计划推荐人选”有异议时,由“候补人选”进行递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1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奖励标准及资金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参照附件7;
电子版材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计划推荐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补人选基本信息表》(附件5)以及《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和Excel版,附件2、3)。
七、注意事项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须按字数要求填写,且院(系)意见内容不能雷同,学校意见一栏的内容不要删除,除签名和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按照附件6要求填写);
2.各学院务必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人选不得多于分配名额。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8-83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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