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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将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动态调整对象

(一)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

(二)秋季学期未进行认定而春季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

(三)秋季学期已认定但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有变动的学生。

秋季学期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而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无变动的无需再次进行认定

动态认定方式

(一)秋季学期未进行困难认定而春季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向辅导员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辅导员注意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二)秋季学期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有变动的,则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辅导员重新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无变动的无需再次填写。

(三)秋季学期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困难认定等级,不得参加助学金申请。

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提交申请:3月24日—4月3日。

(二)审核及信息采集:4月7日—4月14日。

新增和变动学生的申请、认定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按2024年秋季学期的工作通知进行,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2025年春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作为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备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