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挖掘宣传我校勤工助学自立自强优秀典范,提高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热情,学生处决定开展2023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自强之星

勤工助学在岗且2023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届勤工助学“自强之星”本年度不再重复参评)

(二)先进个人

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选名额

10名“自强之星”和60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16日

四、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参加学校部门勤工助学且目前在岗的学生。

4.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或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勤俭节约,艰苦朴素。

5.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综合素质过硬。

6.自立自强、德高志坚、拼搏进取,先进事迹突出。

7.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年度没有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补考或重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参加学校部门勤工助学且目前在岗的学生。

4.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吃苦耐劳,表现出色。

5.工作能力突出,勇于创新,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具有表率作用。

6.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年度没有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补考或重修。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和”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用工部门提交申请表、成绩单、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自强之星”或“先进个人”,仅可申请一项。

(二)用工部门初评

用工部门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初评,填写《2023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用工部门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15名“自强之星”候选人,55名“先进个人”获奖者。其中,入选“自强之星”的学生须参加校级评审会,进行汇报。

(四)校级评审

学生处组织校级评选会,“自强之星”候选人结合个人情况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上台汇报,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分,最终根据评分评选10名同学授予“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候选人如未入选“自强之星”,将自动转为“先进个人”。

六、奖励标准

自强之星”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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