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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将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对象

(一)上学期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上学期未进行认定而本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

(三)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但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有好转,本学期不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动态认定方式

(一)上学期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有认定信息更改,则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重新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无更改的无需再次填写。

(二)上学期未进行认定而本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向辅导员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辅导员注意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三)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但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有好转,本学期不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4)。

三、认定时间及安排

(一)学生提交申请:3月25日-4月2日。

(二)审核及信息采集:4月3日-4月12日。

新增和变动学生的申请、认定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按2023年秋季学期通知进行,详见《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2024年春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作为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备选名单。

(二)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参与本次认定申请,已通过秋季学期困难认定的将取消认定等级,不得参加助学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