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和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023年入学专升本学生因未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参与本学年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上述学生中的学生干部;
3.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20%以内,平均分达80分以上(以综合素质测评公示表格为准),无必修课、专业限选课补考或重修;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必须为学生干部,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热心服务集体,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3.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
1.全体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全体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班风良好;
3.全体同学学习勤奋,学习气氛良好;
4.全体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5.全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公益活动;
6.班委、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7.全体同学无违纪处分。
三、申请方式
学生或班级参照本通知的基本申请条件,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附件2或附件3及有关佐证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以各二级学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