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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57号)及《广东理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实习生)。

注意:本学期已休、退学的学生以及受违纪处分的学生无申请资格;退役士兵困难生只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本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交纸质版《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要求除签名和盖章外全部打印,困难认定等级可咨询辅导员),具体申请时间以各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的资助标准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下达的财政资金来确定。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认定为特别困难2250元/学期、困难1950元/学期、一般困难1650元/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