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将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和顶岗实习学生)
二、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分析表》,申请学生只填写“二级学院”“年级”“班别”“姓名”等信息后双面打印,无需填写各项得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分析表》、《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等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具体安排(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可同时进行)。
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二级学院交叉复核。
2023年10月23日前奖助贷科完成信息导入并对认定结果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凡是要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以及下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今年都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包括往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均须重新认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以及下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学生本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