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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理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顶岗实习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或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顶岗实习学生)。

注意:1.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已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的10%以内,择优推荐;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专业的20%以内,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

5.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处奖助贷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选通知下发各二级学院;

   2.学生可于2023年9月22日前向辅导员提交纸质版《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9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四、奖励标准及资金发放方式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五、相关要求

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须按字数要求填写,且院(系)意见内容不能雷同,学校意见一栏的内容不要删除,除签名和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

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须按字数要求填写,其中院系意见、学校意见保留原有的内容不要删除,除签名和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

3.各学院务必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人选不得多于分配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