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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加强贷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借款毕业生专升本、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存档备查。

(二)材料审批

按要求各地教育局需在9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核上报。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申请材料上交时间须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毕业确认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2025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信息。

(一)学生端毕业确认

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所有信息的更新后方可进行申请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资料维护”功能中填写并更新信息后,再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然后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三份,贷款学生本人确认签名并按手印。

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6月25日前收集本学院2025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用地贷款毕业学生签名并按手印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和学校各执一份),并在2025年7月1日前将学校存档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奖助贷科(纸质版原件)。

(二)学校端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

学生提出毕业确认申请后,学校助学贷款经办人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确认”操作。

三、加强诚信教育

为助力贷款学生缓解经济和就业压力,有效帮助贷款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要求,决定2025年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无需学生进行任何操作;本年到期本金延期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各二级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充分利用学生毕业确认的时间节点,加强对贷款毕业学生的感恩和诚信教育,引导贷款毕业生做到感恩祖国、诚信还贷、保持良好个人征信,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健康良性运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毕业确认和本金延期等相关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二级学院需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毕业离校后应养成定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查看贷款到期时间及应还本息情况,按时还本付息。

3.以上有关毕业确认事宜均是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的助学贷款,为避免未及时还款导致失信违约,请仔细阅读办理助学贷款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在毕业之际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相应银行联系并按照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还本付息。

4.告知学籍异常的学生及时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部门变更就学信息。


奖助贷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758-83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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